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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廖珮妤╱台北報導】
檢調發現新北、高雄有業者以豬肉混充羊肉謀取利益,衛福部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昨表示,摻偽假冒違反食安法,最高可開罰5000萬元,若涉及刑事責任,刑責5年以下、併科800萬罰金。目前全國22縣市衛生局都在配合檢方調查。
姜郁美說,這些摻偽羊肉多半冷凍保存,各區稽查員根據檢方提供資料,逐一清查數量、流向、產品清單。至於華元、金龍黑心肉上游來源,由雄檢調查中。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羊肉摻豬-最高罰5000萬-21503457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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